平台规则设计须回归人本逻辑
2025-02-21 09:48:33? ?来源: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: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|
舒爱民 近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劳务纠纷案引发热议:劳动者王白云因前东家以“平台规则”为由,要求其分批次提取被拖欠的1.28万元工资,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全额欠款。这一案例暴露了网络平台经济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深层矛盾——平台规则与算法管理正在成为某些企业逃避责任的“遮羞布”。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,如何防止平台沦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“帮凶”,已成为亟待破解的社会课题。 王白云的遭遇并非孤例。根据海淀法院披露的案情,用人单位试图以“每笔1000元分期审核提款”的平台规则拖延支付工资,但法院明确指出,此类单方设定的规则若缺乏合理依据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不能成为克扣或迟延支付报酬的合法理由。这一判决揭示了平台经济中普遍存在的“规则霸权”现象: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制定单向约束条款,将劳动者置于被动地位。 从法律层面看,恶意欠薪的认定标准已逐渐明晰。王白云案件中,企业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法院判决全额支付并支持赔偿金的做法,体现了民事救济的及时性。 但要根治平台经济中的权益侵害现象,须进行责任重构与多方共治。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。最高法在涉外卖骑手案例中提出,平台企业若通过转包、合作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,需根据“实际管理权”认定劳动关系。这意味着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为借口推卸管理义务,而应承担与用工事实相匹配的法律责任。 完善技术伦理与算法透明。平台需公开薪酬计算规则,保障劳动者对工作量和报酬的知情权。例如,北京市人社局通过联动金融监管部门,要求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,确保“有钱发、发给谁、发多少”全程可追溯。此类监管创新值得推广。 强化劳动者赋权与救济渠道。劳动者需提高证据留存意识,对平台的不合理规则及时提出异议。司法机关则应简化维权流程,降低劳动者的诉讼成本。此外,工会与行业协会可介入协商,推动平台建立劳资对话机制,从源头预防纠纷。 技术革新不应以牺牲人的尊严为代价,平台规则的设计必须回归“人本”逻辑。唯有通过法律规制、监管创新与社会各方共同发力,才能确保网络平台不再沦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“帮凶”。 |
相关阅读:
![]() |
![]() |
打印 | 收藏 | 发给好友 【字号 大 中 小】 |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(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/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)证号: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(闽)字第085号
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(署)网出证(闽)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-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(闽)-经营性-2015-0001
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,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,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
职业道德监督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591-87095403(工作日9:00-12:00、15:00-18:00) 举报邮箱:jubao@jjjtsb.com 篮球比分直播: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:0591-87275327